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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2018年06月25日 13:47
来源:国际知识产权局 0人参与   0评论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据悉,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将从过去的按月计收,改为按年合并计收。

 

  据了解,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本文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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