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知识产权被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说法在美国广为流传。自2018年美国挑起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以后,这一论调又演化为“中国每年盗窃美国知识产权6000亿美元”,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是少数美国人和机构有意制造的谣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近日发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相关研究报告,观察者网转载如下:
一、6000亿美元这一数字的拼凑过程
美国每年因知识产权被盗造成6000亿美元经济损失的说法,来自于美国的一家研究机构——国家亚洲研究局(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该机构代表其所属的美国知识产权被盗问题专门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2017年2月发表《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IP Commission Report),报告中指出,根据他们的估计,每年美国因知识产权被盗所付出的代价超过2250亿美元,有可能高达6000亿美元。
根据他们在该报告中介绍的估计方法,他们将美国被盗知识产权分为三类,并分类进行了估计。第一类是仿制品和盗版物品(Counterfeit and pirated tangible goods),第二类是盗版软件(Pirated software),第三类是商业机密(Trade secret)。
(一)关于仿制品和盗版物品造成的损失。《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的估计方法和过程如下。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EUIPO)2016年的一份报告,每年各国海关抓获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占各国进口总额的比例平均为2.5%。根据2015年美国进口额22730亿美元(此报告中数据),按平均比例推算,美国每年进口产品中仿制品和盗版物品的规模为580亿美元。该报告又提出,美国是重要的进口市场,又按照5%(高于平均水平)的比例推算了进口产品中仿制品和盗版物品的规模,约为118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该报告又假定,在各国海关抓获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中,20%是美国物品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2015年全球被抓获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达到4250亿美元,据此推算,美国被仿制和盗版物品的规模达到850亿美元。综合上述两方面数据,美国因仿制品和盗版物品受到影响的规模为1430亿美元到2030亿美元之间。
该报告承认,如果上述仿制和盗版行为不发生,美国并不会获得同样的收入。报告假定,仿制品和盗版物品中的20%替代了真实的销售额,这才是仿制和盗版行为使美国遭受的损失,估计损失为290到410亿美元。
(二)关于盗版软件造成的损失。《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引用商业软件联盟(BSA)的估算方法和结果。商业软件联盟2011年度报告估计,全球非授权软件商业价值为634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GDP的0.1%。《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按照2015年美国现价GDP为18万亿美元推算,美国因为盗版软件损失180亿美元。
(三)关于商业机密被盗造成的损失。《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是这样估计的:他们引用The Center for Responsible Enterprise And Trade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PwC)两家机构2014年2月发布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认为,商业机密被盗造成的损失很难测算,因此采用了所谓类比的方法,就是引用了一些机构的研究结论,这些机构估计职业诈骗、贩毒、逃税、腐败、黑市交易、跨境非法资金流动等活动产生的经济影响,有几种占GDP的比例为1%-3%,就此简单推定商业机密被盗给美国造成的损失占GDP的比例也为1%-3%。按照2015年美国现价GDP为18万亿美元推算,美国因商业机密被盗承受的损失为1800-5400亿美元。
《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依据上边的三种推定合计,估计美国因知识产权被盗遭受的损失介于2250-6000亿美元之间。
二、上述推算过程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
就仿制品和盗版物品流入美国的规模而言,《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估算的规模远远超过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每年公布的抓获规模。2010-2017年间,后者公布的规模仅仅相当于《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估算规模低限的2%-3%,仅相当于估算规模高限的1%-1.5%,两者差距如此之大,说明《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估算规模很可能明显偏高。另一个原因是,《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使用的口径是仿制品和盗版物品,而OECD和EUIPO使用的口径包括对商标、设计、专利和版权等的侵权而制造的物品,OECD和EUIPO所使用的口径要宽泛得多,实际上把《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使用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口径之外的侵权行为也包括在内了,这就意味着《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在估算时存在较明显的重复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在估算时用5%的比例推算高限,就更加明显地高估了仿制品和盗版物品所造成损失的规模。再者,OECD和EUIPO报告所研究的年份为2011-2013年,2013年至今,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抓获的仿制品和盗版物品价值而言,2017年较2013年下降了30.8%,同时期美国进口还增长了3.3%。这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国进口产品中仿制品和盗版物品的比例有所下降。因此,引用2014年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推算,高估了仿制品和盗版物品对美国所造成损失的规模。
就盗版软件对美国造成的损失而言,《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错误。一方面,该报告依据引用The Center for Responsible Enterprise And Trade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PwC)两家机构2014年2月发布的题为《商业机密盗窃的经济影响》的研究报告,后者认为2011年全球商业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占GDP比重为0.1%,但根据其引用的商业软件联盟2011年度报告估计,全球非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为634亿美元,2011年全球GDP略高于73万亿美元,0.1%的比例有些高估了。另一方面,根据商业软件联盟2018年发布报告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球非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为463亿美元,比2011年下降了27%,占当年全球GDP的比例已经下降到0.058%。《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仍根据2011年数据估计的比例进行推算,显然高估了这方面造成影响的规模。如果按照2017年的比例进行推算,《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对这方面影响的估算结果,高估了75亿美元。
就商业机密盗窃对美国造成的损失而言,从前面介绍的推算过程我们能够明显看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臆断,更加没有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商业机密的保护更加严密,外部更难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被盗的概率应该更低。再者,即使估计美国商业机密被其他国家企业盗窃的比例,应该直接根据美国的对外贸易额和跨境投资额来进行,直接断定商业机密盗窃造成的损失占GDP的比例,在方法上就不大合乎逻辑。这样还容易夸大商业机密盗窃造成的损失,例如,2013-2016年间,美国名义GDP增加了14344亿美元,但美国进口额仅增加了750亿美元,以GDP为基数,显然容易高估美国受到的影响。而且,由于这一项所推算的规模比其它两项高出一个数量级,使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
三、6000亿美元源自选择性引用和歪曲事实,毫无合理依据
自2018年美国挑起对中国的贸易摩擦以来,知识产权成为有关讨论的热议话题,美国机构和媒体需要找到相关“依据”,知识产权委员会也急于推销其“研究成果”,上述估算结果经过选择性引用和歪曲,演变成为“中国每年盗窃美国知识产权6000亿美元”,成为美国机构和各界广为引用的所谓证据。
从上述几份报告的形成过程来看,知识产权委员会明明知道,《报告》估算美国知识产权方面遭受的损失介于2250-6000亿美元之间,但在2018年5月11日写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评论中,有意识地引用估计结果的上限,说“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可能超过6000亿美元,超过美国贸易赤字的规模”。这种选择性引用本身就误导了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随后,一些机构和个人在引用此数据时,又把美国知识产权被盗可能遭受的损失全部算在中国头上,进一步歪曲数据涵义。实际上,美国知识产权被盗所可能遭受的损失,不仅来自于美国之外,也有一部分来自于美国国内。例如,商业软件联盟2018年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美国非授权软件的商业价值一直名列全球第一,2017年该项数据比中国要高出25.9%。因此,将美国知识产权被盗所可能遭受的损失全部算在中国头上,完全没有道理。所谓“中国每年盗窃美国知识产权6000亿美元”,根本没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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